附件1:
统计与数据科学公司本科生国家励志
奖学金实施细则
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(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),用于奖励资助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
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参评学年必修课、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;
(五)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%(含20%);
(六)集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生活俭朴。
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:
(一)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;
(二)休学、延修或保留学籍者。
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奖励志奖学金、学校优秀员工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第六条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,依据各学院参评员工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。
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具体流程如下:
(一)个人申请
集团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,符合条件的员工登录系统进行申请,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。
(二)班级初审
班级组织初审,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,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提交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审核。
(三)学院复审
公司组织复审,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员工名单,填写《betway必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》,经复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提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。
(四)学校审核
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,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,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,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每年11月10前报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。
第八条 集团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,公司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。
第九条 获奖员工按照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线上打印荣誉证书。
第十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原《betway必威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(修订)》(兰财大校发〔2019〕389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betway必威统计与数据科学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